第二场:案判的陷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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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当——”

  悠长的钟声在贡院上空回荡,宣告着第二场考试正式开始。

  衙役们捧着试卷,脚步轻快地穿梭在密集的号舍之间。

  随着试卷一张张发下,原本肃静的考场内,渐渐响起了一阵低低的骚动。

  “怎么是案判?”

  “往年不都是考策论吗?这陆大人是怎么想的?”

  “这也太难为人了!

  我等读书人,哪里懂这些刑名律法?”

  考生们脸上多是惊愕与不解。

  对于大多数只读圣贤书,两耳不闻窗外事的童生来说,律法刑名那是师爷才干的粗活,他们平日里连碰都不屑碰。

  如今骤然遇上,就像是让绣花姑娘去抡大锤,一个个都傻了眼。

  陆秉谦坐在高台上,将下方的动静尽收眼底。

  他端起茶盏,轻轻撇去浮沫,嘴角微微上扬。

  他这道题,确实有些出格。

  但正如他在宁阳县看到的那样,若连这点实务都不懂,将来做了官,也不过是个只会盖章的泥塑木雕,甚至会被下面的胥吏玩弄于股掌之间。

  他更想看看,那个陈文教出来的学生,面对这道题,会有怎样的表现。

  试卷展开,墨香扑鼻。

  题目只有寥寥数语,却暗藏玄机。

  【案情:有子名张三,家贫,母病重,无钱医治。

  遂潜入富户李四家中,盗得人参一株,救母一命。

  事发,李四告官。

  问:张三之罪,当如何判?且论其理。】

  这是一道典型的“情理法”冲突题。

  判重了,伤了孝道,会被骂酷吏,不通人情。

  判轻了,坏了法度,会被指徇私,纵容盗窃。

  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,才是破题的关键。

  大部分考生看到这题目,都陷入了苦恼。

  有的咬着笔杆子,眉头紧锁,脑子里全是“百善孝为先”的大道理,却不知道该怎么落笔。

  写来写去,不过是“孝感动天”、“法外开恩”那一套陈词滥调。

  有的干脆按着《大夏律》死搬硬套,“凡盗窃,计赃定罪,杖八十,徒三年”。

  写得倒是干脆利落,可这文章怎么看怎么没人味儿,像是一块冷冰冰的石头。

  陆文轩也在其中。

  他看着题目,心里暗暗叫苦。

  他虽然家学渊源,但对于这种具体的刑名案子,也是一头雾水。

  平日里父亲教导他要心怀天下,可从没教过他怎么判一个偷人参的贼。

  最后,他只能硬着头皮,写了一篇关于“教化为先,刑罚为辅”的空泛文章。

  虽然辞藻华丽,引经据典,但他自己都觉得心虚,仿佛是在隔靴搔痒。

  而在致知书院的号舍里,气氛却截然不同。

  苏时看到题目的那一刻,眼睛就亮了。

  这不就是她背得滚瓜烂熟的《大夏律》吗?

  这不就是先生之前特意讲过的“情理法”吗?

  她提笔,如有神助。

  “律云:凡盗窃,计赃定罪。

  然《名例律》亦云:犯罪时虽不老疾,事发时老疾者,依老疾论。

  又云:亲亲得相首匿。”

  “张三之行,虽触国法,然其情可悯,其心可嘉。”

  “故,判其有罪,以正国法之威;

  然准其戴罪侍亲,缓刑以全孝道。”

  “此乃法外施恩,亦是法内之情。”

  她的文章,引经据典,条理清晰。

  每一个律条的引用都恰到好处,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,又体现了儒家的人文关怀。

  简直就是一篇标准的判词范文。

  另一边,周通也在写。

  他的角度更刁钻,更冷峻。

  他直接指出了案情中的一个漏洞:“人参虽贵,然救母之命更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