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玄幻盗墓 > 南洋:吴宋崛起 > 第170章 选拔和教育(1 / 2)

第170章 选拔和教育(1 / 2)

⚡ 自动翻页 开启后阅读到底自动进入下一章
⚡ 开启自动翻页更爽 看到章尾自动进入下一章,追书不用一直点。

  第170章 选拔和教育

  吴志杰密切地关注著各方的反应,对目前的態势倒是颇为满意。

  相较於大陆盘根错节的各种利益集团和日渐僵化的制度,南洋在这方面还乾净的如同一张张白纸,而他在这张“白纸”上作画,阻力也小得多。

  “如今,第一步算是走出去了。”他心中暗忖著,“基本法已立,接下来就要著手制定更具体的民法、刑法、商法等细则了。这些都完成,律法一事才能算有个完结。”

  而在这方面,他也对司法部的人员做出了指示。

  在刑法方面,他决心彻底摒弃大清律法中那些体现皇权专横、又缺乏统一法律標准的刑罚。

  首当其衝的,便是“连坐”与“族诛”。一人犯罪,累及亲族,乃至乡邻,这种制度对於社会安定並无实质益处,並且在如今的北大年等地並不適用。

  吴家治下华人数量太少,其中有不少都是吴家宗亲,真要保留这两条刑罚,计较起来容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。

  此外,抄家、贬为奴婢等一些刑罚也不合適,抄家的本质是“皇权至上”,將臣民財產视为君主的附庸,这並不是吴志杰想要的。

  而將犯人贬为奴婢也不利於吴家治理民眾,本就是缺少人手的时候,再来一手奴隶制,到时候下面大商人府中容易奴婢成群,这显然不是他想看到的。而为了杜绝此类事情发生,就连本地的土人吴志杰都一直是以劳工的身份驱使的。

  在民法领域,则是构建一个清晰、稳定的產权与契约体系。这不仅是保护商人利益,更是激发社会活力的基础。

  他要明確土地、房屋、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规则,规范借贷、僱佣、合伙等契约关係,让民间交易有法可依,减少纠纷。

  北大年、宋卡、乃至吉打等地,都极其依赖於贸易,其次便是农业。因此,这样的体系如果能有效运转起来,將会极大程度上促进吴家治下商业和农业的发展。

  与此同时,另一个他酝酿已久的计划也可以开始提上日程了:官员选拔。

  不过在北大年这种“化外蛮夷之地”,显然是不可能採用僵化的八股科举取士了。